近日 【资料图】 福建多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起来看—— 福州 2023年度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调整为28062元 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6734元 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960元 月缴存额下限仍为196元 具体请看↓ 一、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8062元〔注: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248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2.下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1960元。若2023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后的福州市2022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二、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734元。 2.下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6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泉州 自2023年7月1日 至2024年6月30日 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 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290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下限标准为182元 其他县市区下限标准为196元 具体请看↓ 一、上限标准 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88174元÷12×3=22043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2043×12%+22043×12%=5290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3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二)2023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南平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 将调整南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39元(2022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额为53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669元/月(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2239元×最高缴存比例12%≈2669元,以四舍五入计算)。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最低缴存比例5%,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最低月缴存额166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83元/月。 三、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莆田 近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 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汇缴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内容如下—— 一、调整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3-2024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20]4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 x 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 x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 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2 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908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24元(6908元x3倍=20724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974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87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 91 元/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8%×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平潭 近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公布关于2023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相关内容如下——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662元(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0646元×3倍÷12个月),最高月缴存额为3319元(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7662元×最高缴存比例12%),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638元。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低于 196元。 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最新调整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五、缴存比例 (一)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公示后,按规定提交业务材料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5%-12%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核定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基数核定期限: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部分在基数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应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基数,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将拟申报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变更。单位应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正常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即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进行自动停缴管控;各缴存单位若有延迟退休的职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提交延迟退休证明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无法提供延迟退休证明材料的,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先为职工账户办理“封存”手续,以免影响单位其他缴存职工的正常缴存。 此前,宁德、龙岩、三明、漳州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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