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作为南京市首版城市更新办法,其明确了南京市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职能、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实施流程和全过程支撑政策,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南京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两年来,通过打造示范项目、探索创新模式,南京市逐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作为指导城市更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界定了城市更新的内涵与原则,指出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部门。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的责任分工也进行了明确。 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主体,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与经营主体合作。围绕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综合类四类更新内容,编制、上报项目更新方案,办理用地、规划、立项、施工、验收等手续。 《办法》要求,项目更新方案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利益,根据项目类型明确建筑设计、安置补偿、资金平衡或者资产运营等方案。方案还应征求业主、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只有80%以上的权利人同意后才能上报。 在政策支持上,以国家、省、市现有政策为基础,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从规划、土地、不动产、空间复合利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如,允许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用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涉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执行;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对可以实行豁免、“正负面”清单引导、“自审承诺制”或者专家论证管理的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 城市更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办法》提出,南京市建立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主体合理共担机制,推动各类资金共同参与城市更新。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安排资金,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紧密结合南京发展实际,系统性推动城市更新从传统的征收拆除、开发建设为主的模式向坚持“留改拆”、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模式转变,有效引导和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有序开展自主更新。这是南京作为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交出的一份重要答卷,预示着南京市城市更新从试点示范、典型引路逐步迈上系统展开、有序推进的全新轨道。(记者 何钢 通讯员 宁建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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