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期(见4月10日A11版)提及特区政府调整物业印花税后,受惠人士包括1000万元以下中小型住宅单位的首置买家、中细价工商铺物业、车位,以及近亲转让或夫妇除名俗称“甩名”转让。本文谈近亲转让或“甩名”转让。 特区政府提高住宅买卖印花税至楼价15%及首置印花税推出前,夫妇爱联名买入物业以便共同拥有业权,但现时以联名买楼便等于少了一个首置买家的身份配额,故此近年即使夫妇决定置业亦以单人持有为主,而“甩名”个案亦渐多,较多是由夫妇联名物业,透过转让一半业权,将单位转为只有丈夫或太太单人持有,另一半便可回复首置身份,以较低的首置印花税率再置业。由于夫妇“甩名”只涉及转让一半业权,且属近亲转让,故只需缴付一半业权之估值计的首置印花税。 “甩名”转让成本大降 新近调整印花税后,这个计算方式令“甩名”变得更为吸引,因为物业市值不超于600万元的单位,夫妇“甩名”只需以一半楼价即300万元或以下计算首置印花税,即是仅需100元便可让丈夫或太太回复首置身份再入市。即使楼价超过600万元,但对于楼价2000万元以下之单位,“甩名”成本亦降低了;例如一个市值800万元单位,夫妇“甩名”所需缴付的印花税由调整前的9万元(2.25%),减少33%至6万元(1.5%)。 不少夫妇目标希望拥有自住物业之余,亦持有出租物业以便可长线收租,为未来退休生活作预备,是次印花税调整亦曲线推动了夫妇“甩名”意欲。 除了上述的夫妇除名之外,市场上亦有透过近亲转让方式回复首置身份,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论是否已持有物业,近亲之间转让物业业权亦只需缴交税率较低之首置印花税。 例如买家已拥有一个住宅物业,他想再买楼作长线投资之用。根据现行税制,由于已属二套房,他需缴付新购物业售价之15%作为印花税;但他先将自己唯一物业转让予近亲,例如市值为600万元,自己再以首置身份买入一个作价800万元的单位,买家需付的近亲转让物业及新购物业之印花税同样可以首置税率计算,税率分别由调整前之3%及3.75%,降至2.25%及3%,开支减少10.5万元,总税项为新购物业之4.7%亦大幅低于二套房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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