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上交所6月9日下发关于对嘉泽新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个别报表中应当确认投资收益1.38亿元,同时应当在合并报表层面调整资本公积。后公司经自查发现未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误将前述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由此导致净利润多计1.18亿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均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分别占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的146.33%、53.12%、31.52%。公司未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杨宁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影响公司季报、半年报等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但不涉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嘉泽新能及时任财务总监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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