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6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5.00元/股(不含35.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5.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5.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4月26日14:23:35:653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剔除26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10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1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09,470万股的1.0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28.8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6.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代码:C)—“通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代码:C34)。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注:1、数据来源于 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扣非前/后 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 4月 26日)总股本; 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偏离值和负值*,同时剔除了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尚未披露 202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华纬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发行人是规模较大的弹簧专业制造企业,技术实力领先 ○ 华纬科技是中国弹簧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弹簧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企业,其综合实力位列国内弹簧行业排名前三位。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对象,主要产品包括悬架弹簧、制动弹簧、阀类及异形弹簧、稳定杆等,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弹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延伸,已涉及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农用机械等领域。 公司已获得163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52项。 公司设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公司拥有先进的水淬火弹簧钢丝生产工艺,具备加工生产弹簧钢丝的能力,公司通过弹簧钢丝合金配比的设计,应用弹簧钢丝冷拉加工处理技术、快速感应热处理技术等,实现了从高强度到超高强度不同级别淬火钢丝的加工制造,能满足各大汽车主机厂对高应力、抗疲劳、轻量化弹簧的技术需求。 2发行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随着中国品牌汽车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 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71.11万元、71,777.64万元和89,022.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4.49万元、6,189.65万元和11,269.47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2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82.07%,主要受益于中国品牌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质量管理、服务品质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与国内外知名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弹簧产品已成功进入了吉利、长城、比亚迪、红旗、长安、北汽、上汽、奇瑞、江淮、小鹏汽车、蔚来汽车、领克汽车、一汽东机工、瑞立集团、万都、万安科技、南阳淅减、法士特等客户供应链体系中;同时,还进入了采埃孚、瀚德、克诺尔、班迪克斯等海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将有效解决产能瓶颈的限制,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价格28.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2.56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55倍,超出幅度约为20.2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7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75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69.3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429,1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68.04%,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91.0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4)《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3,42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8.84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92,922.48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28.84元/股和3,222.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2,922.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5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567.4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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