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巨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巨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巨才利用担任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阳煤矿矿长、吕梁市市长助理、吕梁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正义网 流程编辑:TF060 |
标签: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Powered by www.zbce.cn 中部财经网
© 2013-2017 联系我们: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