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操场晴天有灰、雨天有水,体育器材缺胳膊少腿,老师们纷纷申请调走。自从国家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学校新建了食堂、运动场,还建起了音乐、美术教室和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室,最喜人的是,县教育局新派了12位优秀教师。”提起今昔对比,安徽省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学校校长江威感慨万千。 日前,惠及贫困地区4000多万孩子的“全面改薄”开足新马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评价、激励与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把民生工程真正办到百姓心坎里。 背景:“高规格”文件护航“兜底工程” 今年8月,《办法》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规格之高引人注目。“这是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第四份有关教育的重要文件,也是第一份关于教育项目督导的重要文件。”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 《办法》正是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史上中央财政投资最大的单项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兜底工程’”——“全面改薄”保驾护航。“全面改薄”启动于2013年底,计划从2014年起,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何秀超介绍,全国有77%的县纳入“全面改薄”实施范围,覆盖学校达21.8万所,规划投入资金5227亿元。根据规划,到2018年,纳入规划的每所学校都将达到“一人一床位”“一人一课桌凳”等“底线”要求,生均校舍面积将增加2.58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地增加2.63平方米,生均图书增加9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增加786元,各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将有较大改善。 截至10月底,全国校舍建设已开工面积8360万平方米,占5年规划建设校舍总面积的40%;竣工面积5166万平方米,占25%;完成教学仪器设备282亿元,占规划数的27%。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事权在地方,中央决策部署能否见到实效,关键在于地方是否贯彻执行到位。”何秀超介绍,当前一些地区仍存在地方政府推进力度不够、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进度缓慢、信息公开公示不实不细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督导:职责落实不到位将被追责 “《办法》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厘清了‘督什么’和‘怎么督’的问题。”何秀超说。 《办法》规定的专项督导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第一,学校布局是否合理。第二,是否达到底线要求,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限期消除不该有的现象。第三,年度计划是否完成。目前,各地已完成今后几年的总体规划,要求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年度计划,明确项目、进度、投入等,逐校逐县落实,实施精准管理。第四,质量管理。重点是规范管理和工程质量,确保程序合规、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第五,条件保障,重点是经费安排是否及时到位、合理使用。第六,公开公示,要求项目计划、资金投入、进度安排等,逐校、逐县公开,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 那么,如何督导?根据《办法》,督导将重点发挥督学队伍的作用,采取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地方自评、第三方评估和实地督导等方式。“为减少督查成本,减少对地方和学校的干扰,实地检查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督导组的专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最大限度实现督查效果。”何秀超说。 根据《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办法》规定,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省份,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督导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2015年开始,至2019年结束,每年组织一次。 亮点:大数据实施动态监测 “专项督导把进展成效作为督导的核心,并专章规定了督导结果的运用,不走形式,不是空文。”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叶富贵分析。何秀超介绍,《办法》在不少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 ——全面总结了中国教育督导实践的经验。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专项督导办法,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督导,特别是“两基”督导检查验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充分吸纳教育督导国际前沿理论与实践。《办法》将过程性与发展性督导评估相结合,既关注地方政府组织保障、制度完善、财政投入等情况,又主张通过督导评估调动地方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评促改,并关注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的需求和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评估。《办法》首次在教育督导部门“督政”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办法》反复强调全方位、无死角地向社会公开公示项目预算安排、工程建设进度、集中采购等关键环节,要求建立中央、省、市、县、校五级互联互通的公开公示信息平台,确保专项督导结果真实有效。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办法》明确中央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各地在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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