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建议: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13日发布报告称,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水平偏低,仅有个别公司达到“及格线”。 《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报告2015》显示,2014年中国2514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整体偏低,以100分为满分计算,最大值61.31分,最小值24.12分,平均值仅为44.62分,及格的企业(60分及以上)只有4家,及格率只有0.16%。 报告显示,从行业看,金融业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最高,但指数值并不高。与此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略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差别不大。总体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均处于很低水平。 报告认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公司绩效显著正向相关,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绩效,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公司智力水平,可以激发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降低公司资本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绩效。同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利于企业股权融资,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无论是国有控股公司还是非国有控股公司,这种关系都存在。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监管部门应引导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认为,应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通过累积投票、网络股东大会、单独计票、国有相对控股、提高独董比例、实施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调查制度等有效措施,降低中小投资者行权成本,以落实中小投资者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应通过提高公司的信息缺失成本、加大股东集体诉讼和索赔以及内幕交易处罚等方面的立法,优化中小投资者维权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通过强制分红和股利分配,防止过度吹捧市值管理,健全保障收益权的制度安排,以加强中小投资者投资信心,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
标签: 投资者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Powered by www.zbce.cn 中部财经网
© 2013-2017 联系我们: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