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香港证监会近日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笔者阅读了三百馀页的咨询文件,发现亮点颇多。香港的监管政策专业、审慎,提出的监管框架也有建设性,为行业注入强心剂。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目前共有两家,而香港证监会先后制定了多项虚拟资产政策,逐步容许零售投资者有限度投资虚拟资产。2022年1月,香港证监会首度允许零售投资者交易少数受规管的虚拟资产相关衍生产品。2022年10月,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设立了认可制度,迄今已经根据该制度认可了三只虚拟资产期货ETF。 设定代币纳入及检讨委员会 在咨询文件中,香港证监会建议:持牌平台运营者设定一个“代币纳入及检讨委员会”,负责订立有关准则、纳入虚拟资产,以供客户买卖;订立适用于虚拟资产发行人的责任和限制的规则,并定期检讨以上准则和规则;平台运营者在进行任何有关活动时,应在向客户服务之前与每名客户订立书面协议,包含客户的全名及地址、平台运营者业务的全名及地址、平台运营者及客户作出的承诺,说明客户提供或客户可使用的服务的性质,客户需向平台运营者支付的任何酬劳等。 香港证监会将在网站上发布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被当作或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平台运营者应该落实内部管制程序,包括持有的虚拟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平台运营者及其持有的联系实体,不应存入、转移、解除质押、买卖客户的虚拟资产;运营者及有关实体应该线下存储客户98%的虚拟资产,并尽量减少以线下方式存储客户虚拟资产的交易。至于业界关心的密钥产生、分配、储存、使用及销毁等各项事宜,香港证监会也作出了明确的建议。 纳入虚拟资产交易的环节,也就是业界俗称的“上币”,香港证监会建议从虚拟资产的管理层或开发团队的背景、交易服务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供求市场成熟度及流通性、区块链规程的安全基础设施、推广材料准确不具误导性、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各方向去审核。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定义,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应至少具备两个独立机构提供的指数。该指数用以衡量在市场上最大型的虚拟资产的表现。笔者认为,目前符合该定义的大型虚拟资产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此外,该指数是以客观方式来计算的、可供投资的,并以规则为本的。指数提供者应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资源,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规则应妥善记录。 在反洗钱、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方面,香港证监会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持牌平台运营者在进行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账往来时,应从客户取得所需资料,并将之记录下来,采取合理措施以减低及管理转账相关的反洗钱的风险。 这是笔者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行业六年多以来,看到的最全面、最专业的监管文件。当然,政策的出台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脉相承的。希望今年6月正式文件发布后,香港能借此机会乘势而上,成为全球Web3之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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