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案件简介:2019年11月李女士在某商场开了一间服装店,因扩大门面及进货急需资金周转,于是通过某借款平台申请了一笔借款,并投保保证保险进行增信。后因疫情原因,店铺经营不久便关门了;李女士名下该笔借款也因未按时还款由保险公司向资金方代偿,保险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将代偿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来李女士名下另一笔贷款到期转贷因其征信记录中代偿记录被银行拒绝;李女士看到网上有代理“征信修复”的广告后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声称可以修复征信但要收取一定费用。因李女士急于转贷便向对方交了10000元的费用。一个月过后其征信仍然显示代偿状态,而对方早已将其联系方式拉黑并失联。 作案特点: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为名义开办业务或发布广告,有的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有的教峻个人用“非恶意逾期”理由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息,通常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风险提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征信修复”是骗术!既不靠谱,又涉嫌违规违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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