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 (资料图) 大多数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有些人偏偏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某驾驶豫CE8***小型轿车,行驶至我市栾川县幸福东路/双龙桥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张某某抽血鉴定,酒精含量为188.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核查 让民警大跌眼镜的是 张某某已不是第一次酒后驾车 而是酒驾中的“钉子户”! 案情回顾 01 第一次酒驾 2016年12月9日11时0分,在栾川县滨河大道与伊水路交叉口,张某某酒后驾驶豫A4X***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注销。 02 第二次酒驾 2020年12月25日21时23分,在栾川县滨河南路与伊水路口交叉口,张某某酒后驾驶豫CE8***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因再次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 03 第三次酒驾 如今,张某某在2023年4月12日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又因醉驾被查获,且驾驶证仍然在实习期内。俗话说“事不过三”,张某某两次取得驾驶证,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两次均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且被查处后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危害大 违法成本高 切勿以身试法! 归根结底 蜀黍是希望大家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文明驾驶、遵法守规 平安出行每一天 来源:洛阳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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