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42 (资料图片)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 529 号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89.97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许钦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0,000,100 99.9993 2,200 0.0007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0,000,100 99.9993 2,200 0.000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届董事会董事 0,100 的议案 届监事会监事 0,1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孙雨顺、叶文婷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查看原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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