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通讯员 于洋 黄绍祥)为夯实全省、全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经济犯罪追赃挽损率,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大力开展排民忧、解民难工作。4月19日,经侦大队为报案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2017年11月10日,安徽籍刘某征、江苏籍于某厚和重庆市的秦某胜3人在织金猫场镇签订《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修建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经南开至青林一级公路”,秦某胜收取刘某征、于某厚二人工程保证金10万元,秦某胜收保证金后迟迟未通知刘某征、于某厚进场施工,也未退工程保证金。 2018年7月12日,刘某征、于某厚到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此案立为合同诈骗案展开侦查。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民警多次赴纳雍县新房乡、六盘水市钟山区交通运输局、猫场镇等地调查取证,但由于关键证人李明某等人处于失联状态,无法收集秦某胜收取刘某征、于某厚二人工程保证金相关证据材料,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为将及时挽回报案者经济损失降,民警改变调查思路,调整侦查措施,通过开展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逐步有效收集固定证据,在民警不懈努力下,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秦某胜收取刘某征工程保证金1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在织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秦某胜当场为自己行为道歉,双方达成谅解,秦某胜将工程保证金10万元退回刘某征、于某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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