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szx69961893@bjp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建设西街1号北京市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61893 4.传真:010-69961893 5.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幼小初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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